3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奎屯国民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;违反征信管理规定;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,被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警告,并处罚款83.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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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当事人名称 (姓名、职务) |
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|
违法行为类型 |
行政处罚内容 |
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
公示期限 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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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奎屯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|
伊银罚决字〔2026〕1号 |
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 2.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; 3.违反征信管理规定; 4.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。 |
警告,并处罚款83.3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|
2026年3月13日 |
三年 |
责任编辑:李琳琳



